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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围绕减轻困难人员缴费负担、推进法定困难人员全覆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按照100元标准代缴,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截至11月底,共为符合条件的1.6万名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及补贴共计296万元。

二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7元,提高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95元。这是我市自2012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十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扎实落实好精准识别工作。指导旗县区人社部门与民政、税务、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保信息监测分析和数据比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动态“清零”,持续推进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同时按照人社部下发的贫困人员数据信息,督促旗县人社部门通过调查、走访精准识别困难人员,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并将核实及纳入情况及时反馈。

四是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入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是集中开展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度工作。指导旗县区统一通过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报送本地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度表,并将工作进展、政策措施、问题建议等情况及时反映,让“政策找人”成为落实惠民政策的主要手段。同时进一步加大月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